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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疫情通报来了!针对“四类人员”,江西省再出管控管理实招!

赣州发布 2020-09-03




2020年3月3日0-24时,江西省无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新增出院病例14例。

  新增出院病例中,南昌市2例、九江市3例、景德镇市1例、萍乡市2例、新余市1例、鹰潭市3例、宜春市1例、上饶市1例。

  截至3月3日24时,江西省现有住院确诊病例50例。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935例,其中出院病例884例,死亡病例1例。现有重症病例5例。现有疑似病例1例。

  现有住院确诊病例(50例)中,南昌市12例、九江市17例、萍乡市6例、新余市7例、赣州市2例、上饶市2例、吉安市2例、抚州市2例。   

  累计确诊病例(935例)中,南昌市230例、九江市118例、景德镇市6例、萍乡市33例、新余市130例、鹰潭市18例、赣州市76例、宜春市106例、上饶市123例、吉安市22例、抚州市72例、赣江新区1例。

  出院病例(884例)中,南昌市218例、九江市101例、景德镇市6例、萍乡市27例、新余市123例、鹰潭市18例、赣州市73例、宜春市106例、上饶市121例、吉安市20例、抚州市70例、赣江新区1例。

  现有疑似病例1例为抚州市病例。

  目前追踪到密切接触者26658人,解除医学观察26202人,尚有456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4日


刚刚!

江西省政府再出管控管理实招

畅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最后一公里”


为了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刚刚,江西省政府发布了《关于以“两好”推进日常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要严格管控好“四类人员”和切实管理好“其他人员”,并对各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的防控措施作出明确规定。


管控好“四类人员”

管理好“其他人员”

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

具体要这样做!

1

严格管控好“四类人员”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及发热留观人员”

★在疫情结束前,“四类人员”不得前往北京和其他地区,严防疫情输出蔓延。对确诊的无症状感染者和湖北入赣人员按照“四类人员”管控。

  • 所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应当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至符合出院标准。

  • 病患密切接触者应当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时间为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末次接触后14天。

  • 所有发热患者必须留观,在未确诊前不允许流动。

  • 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应当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之后连续两次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后,方可解除隔离。各社区(村)、单位要做好跟踪随访工作,落实一名相应的责任人员,做好行踪管理、体温监测,了解身体健康状况并对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 湖北入赣人员应当自到达目的地开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2

切实管理好“其他人员”

除“四类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均纳入城乡社区、农村村组和所在单位管理

  • 教育引导居民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

  • 积极应用个人健康码等信息平台,居民通过网络平台申领电子健康码取得出行、复工等资格,体温检测正常方可出行和返岗,出行必须戴口罩。

  •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控措施,阻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

  • 对于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的村、社区和单位报告,由城乡社区或单位指定的专门工作人员用专用车辆立即送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发热门诊就诊,避免发生再传播和交叉感染。



文件要求,要加强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并针对各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给出疫情防控措施。主要包括:城乡社区,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和理发店等场所,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旅游景区,学校及托幼机构,监狱等监管场所,养老机构(老年福利院),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医疗(精神卫生福利),医疗机构等13类。摘选如下:

城乡社区

要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联防联控、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对护工、环卫、保洁、保安及餐饮、快递、物业从业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等重点人群的防控管理等。

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

要定期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动;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如需使用,应关闭回风通道;对接触较多的公用物品和部位要进行预防性消毒等。

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

要掌握员工流动情况;加强进出人员登记管理,在出入口处进行体温检测;加强工作和生活场所清洁消毒;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活动等。

商场超市、宾馆酒店

和理发店等场所

要每日至少在营业前和营业结束后各消毒一次;限制每次乘坐电梯的人数;缩短顾客排队等候时间,增加排队等候间距,控制高峰时期客流量等。

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

要对乘坐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和客运包车、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客运船舶等出行的,要做好乘客信息登记,采集乘客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客运站场要设立应急隔离区域;通过限制售票控制乘客数量,并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坐等。

旅游景区

要实行预约、实名制购票,调节高峰时段客流量,实行分散式游览;避免游客扎堆排队入园,游客间距原则上控制在1.5米以上;要求游客自备并佩戴口罩,对游客测量体温并登记造册;对参与性游乐项目设施中游客使用或接触的物品和设备表面要进行消毒等。

学校及托幼机构

要实行“晨午晚检”“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教师授课和后勤、保安等服务人员工作时,要佩戴口罩;学生在校期间要佩戴口罩。要错峰用餐,防止聚集等。

监狱等监管场所

要采取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探视,减少干警和工作人员进出;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干警、工作人员和新入监人员要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进入;服刑人员要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措施,减少与其他服刑人员直接接触;要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刑满释放人员要隔离观察14天后,经危险性评估、体检等确认无问题的,再进行衔接安置等。

养老机构(老年福利院)

要实行封闭式管理;每天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随时询问老年人身体情况;鼓励医疗机构上门巡诊等。

儿童福利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要实行封闭式管理;对工作人员和儿童进行体温监测,每日实行晨检和晚检;建立进出人员登记制度等。

救助管理机构

要对新入站求助人员隔离观察期满14天,经体检无异常后再给予分类救助;疫情期间暂停送返工作;对受助人员要实行分餐制;工作人员和受助人员要佩戴口罩,每天进行体温监测和个人卫生消毒防护等。

精神卫生医疗

(精神卫生福利)机构

要实行封闭式管理,暂停家属探视;尽量减少其外出活动,饮食实行送餐制;设立门诊入口唯一通道并测量体温。严格预检分诊制度。加强病房管理,尽量缩短住院时间等。

医疗机构

要关注医务人员健康,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重点部门要加强管理,符合医院各类隔离技术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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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客家新闻网综合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见习编辑:李曦

编审:李明水、谢东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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